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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被跨省拘捕是谁的耻辱?
据新华网,《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曾发表过多篇批评中联重科的报道,曝光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竟遭长沙警方跨省拘捕,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目前,记协已介入调查。新快报今日在头版大标题写到:本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两根,请放人!23日上午,微博上满屏都是“请放人”三个字,长沙警方跨省抓人已经演变成网络公众事件。
《新快报》到底有没有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
首先一起回顾一下此次事件始末: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采写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消除影响。后《新快报》、陈永洲本人决定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在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不料,仅两个多月后就发生了上文中令人震惊的一幕。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
中联重科指出《新快报》的报道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中联重科受到了什么重大损失呢?是股价吗?国内A股的二级市场,不仅是一个动态的市场,也是一个体现预期的市场。股价的涨跌会受到许许多多因素的影响,非常复杂。拿媒体的报道与股价复杂的变化直接挂钩,也是毫无根据的。因此,陈永洲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更何况损害商业信誉罪,多是发生在恶性竞争对手身上。记者显然不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第二个要点是,真的是按中联重科所说,报道失实了吗?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援引@新快报 官方微博发布的说明:“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仍然相信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主观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新快报记者拿到举报材料后,到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的行为能证明其没有捏造的事实,定不了这个罪。对此长沙警方应及时向公众说明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该跨省抓捕还是走上法庭诉之于公堂之上?
另外,此举是否涉及商业企业利用公权力打击压制舆论监督?即便失实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那么多媒体对企业有批评性报道、负面报道,给公司造成影响,那就要媒体负责,那还要不要监督了?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作品,法定责任也要记者和其任职单位共同承担。宪法赋予了新闻工作者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记者采访是职务行为,报道的版权是属于媒体的。报道的刊出经过层层把关。如果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媒体,而不是记者。损害商誉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新快报的报道如果触犯了刑律,报社的负责人应负主要的刑事责任。长沙警方只抓记者,不找报社,这是什么道理呢?
诚如资深媒体人@石扉客就在其腾讯微博上发问,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对于警方跨省抓捕记者的行为,各界普遍认为执法错位。石扉客指出,如记者有私下收受钱物等苟且之事,那也属检察院管辖,还是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
也有网友调侃:“就因为写了批评中联重科的报道,陈永洲就被刑拘。照这个节奏,星巴克、苹果、麦当劳得立马报案,要求北京警方抓捕央视记者了。”有人说,媒体专给政府找茬儿,哪壶不开提哪壶,索性“防火防盗防记者”。所以一有突发事件,各地政府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防记者”,结果有的记者因为报道某事件被撤职,甚至被当地政府非法拘禁起来的都有。在这要的话语环境下,试问有几个人敢说真话?
1960年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最终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
而要让媒体说真话,敢说话。不是某个高官说一句话,开一个会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要对打击报复媒体的人员一查到底,不管他是什么背景,什么权贵撑腰,也能一查到底,该杀的杀,该关的关。只有这样才能重新树立起媒体的正义感和公义心。《人民日报》曾说:“媒体是社会的眼睛,媒体是人民的喉舌。”那么既然如此,让我们都尊重媒体,请解开遮住眼睛的布,请解开媒体身上的枷锁,请让媒体为人民说话。让媒体敢说真话。(文/风青杨)
文/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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