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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打人照片
要工资要的被打,领导们你管了吗?到现在有2010年的工资还没给,我到哪里说理去。我问一下垦利县垦利街道西宋管区的领导你们的2010年工资发了吗???
公安局鉴定结果
尊敬的领导:
垦利街道办事处21户村村民宋经学恳求您花几分钟的时间,看看我的遭遇
1994年因黄河断流,无水可供,我地国家投资的稻田开发种植陷入了失败,原西宋乡人民政府根据县委指示决定改变统一种植水稻的模式,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对盐碱地进行长期开发改良,并对土地进行重新确权,虽经多次宣传发动,终因土地不平,且高度盐碱,寸草不长的原因,我村没有村民愿意签订承包合同,后经乡驻村干部做工作,我与西宋乡政府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我付出了无数的汗水和辛勤的劳动,先后多次与他人合伙开发养鱼、养草、均因缺水而失败,合伙人因无利可图先后退出。
2001年经县农业局现场办公,张振河以北6000亩土地的用水问题才得以解决,土地的排碱改良才得以有效治理。
2009年9月19日,因村委会拖欠我的工资问题,在索要工资时,王林海和我发生口角,将我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当时本该追究王林海的刑事责任,但是王林海找人说情,表示一定悔改,希望得到我的谅解,看在同乡的份上,我同意调解,放弃对他的追究,调解之后,王林海(时任村书记、主任、兼会计)见地里长出了棉花起了收回土地的念头,王林海不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而是私自把土地包给外村社会人员孙某等人,承包期十年,引入黑恶势力,参与土地纠纷之中,并放火烧树2000余棵,后经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查验,死亡800余棵。
后来,我多次上访,垦利县信访局废除了王林海与孙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与我签订了为期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2011年5月11日,王林海竟然置合法合同于不顾,打击报复,在不通知承包户,多次拒收承包费的情况下,强行对我正在承包并已播种出苗的土地另行发包,我无路可走,向政府求助,希望能够出面制止王林海的违法行为,还我公道,垦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场后不但没有对承包户的合法承包合同进行保护,而是和王林海串通一气,进行了所谓的招标。
当我向垦利县人民法院起诉后,通过庭审,我发现王林海伪造了大量的证据,我便找到主审法官王方顺庭长说:是否可以给我们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我就撤诉,王庭长说:行,过了几天王庭长打电话给我,欺骗我说到他的办公室进行调解,但我到了他办公室他却让我在判决送达书上签字,很明显,是王林海买通法官,合伙坑骗了我。
2011年8月2日,我提起上诉后,垦利县法院主审本案的民三庭王方顺庭长通知被告王林海、于新民到他的办公室并一起分析案情,其中说到2009年王林海用马扎砸伤我一案时说:“如果宋经学不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你是会被判刑的,”王林海说:“他签字了”,当走出法院立案大厅西门时,在庆幸自己躲过刑法处罚时,得意忘行的王林海向于新民诉说了实情,说“此事是我故意这么做的,这年头,只要花俩钱,什么假的都能变成真的,包括街道领导都是按我的意思办的,提交的证据都是事后补的、造的。
于新民得知真相后,心中不安,向承包我地的宋云祥说了实情,并决定退出这场纠纷,但因于新民交的承包费王林海控制着不给,所以二审法庭上不敢说出实情。
开发改良时,西宋乡政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对盐碱改良者进行鼓励,开发改良取得成功后,不经认真调查研究,不承担土地权属责任,放任王林海肆意废除合同,前后矛盾,出尔反尔。
再看看我承包地北面的几千亩地,原建林乡政府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开发利用了五、六遍,花费了大量的国家农业开发资金,但至今仍不见成效,而我响应政府号召,自己投资,自己承担开发风险,盐碱改良取得成功时,却给我引来了祸端,我的青春和心血都付于了这片土地的改良治理,可我们的个别干部出于个人目的,合谋迫害已为此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想方设法让我失去土地使用权,良心何在,道德何在。
想一想:1、就连1994年我跟西宋乡人民政府签的合同与2010年跟21户村委签的合同为一块土地这么明了的事实都不予认定,所做的判决又怎令人信服。
2、下通知的人都承认没见过我的面,做了伪证,心中有
鬼,不敢出庭接受质询。
3、关于2011年5月11日所谓的招标问题,请问:当事人向政府求助,结果适得其反,面对强权,面对黑恶,面对无助,如何避免即将发生的流血冲突保护自己? 借以做为判我输的理由令人可笑。
法院判我输,实际上是对制假、造假者的纵容,也是对真实、善良老实人的打击,有失社会公德,有助社会丑恶习气的蔓延。
鉴于以上种种情形,我再次申请政府出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以清白。
宋经学
2011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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