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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解新土改之忧
王大麻子 08-10-04
(http://lishiba1.blog.tianya.cn 和http://blog.sina.com.cn/zhbxiang)
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即以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为核心的新土改,是农村土地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一步。这是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扩大农民(自然)权利,利民利国、既利当前解决经济结构双重失调问题又利于长远发展繁荣与进步的大好事(麻子《伟大的一小步》lishiba1.blog.tianya.cn)。根据理论常识,土地(资源)的自然人所有比公有制更有效率,处分权可使资源产权配置到更有效率的经营者手中。这本来应该为之欢呼的重大制度改进,但却意外地受到来自左右双方的反对,左倾教条主义者的恐惧和反对在情理之中,而本也赞同私有制的所谓左倾教条主义眼中的“右派”也十分恐惧和反对,却是出乎意料。
对于左倾教条主义的土地私有恐惧症患者,麻子去年就有贴,曾试图进行治疗(〈致土地私有恐惧症患者〉,见lishiba1.blog.tianya.cn)。在最近一贴《伟大的一小步》中,对于如何避免土地私有化可能的负面作用也有进一步地说明。作为农民问题的著名历史学者,同时也是原教旨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者)的秦晖的《农民地权六论》(lishiba1.blog.tianya.cn有转贴),对左派或保守派对土地私有化的恐惧症也是最好的药方。在麻子关于土地产权改革或私有化问题的贴子的回复中,受到了赞同私有制的“右派”网友,受到了在城市也在极力追求自身住房地权私有化的中产阶级的,特别是有同是出身农村、现在居住在城市的一直支持改革的朋友的反对和批评。有些人原来认同麻子其它观点的网友,也好象认清麻子的真实面目,好象我是领0.5元的。于是,不得不写此贴,要回答这些患有新土改恐惧症的“右派”网友。
新土改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赞同私有的网友最典型的恐惧是:现行政治和法律体制下,迈向个人所有的新土改,给了各级权贵和农村土霸王们掠夺农民土地产权的机会。在新土改过程中,农民承包地和集体土地会以各种方式更快地转移权贵和村霸们手中,农民土地权益会更加没有保障。因此,新土改会加剧农村土地利益冲突,农民会因此变得一无所有,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有网友也因此欢呼)。其实,新政策只所有出台,就是因为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村土地集体产权不明晰、农民土地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了因土地利用问题带来的农村社会冲突,农民权益被强权侵害。也就是说,不搞新土改,农民会更困难,冲突会更激烈。新土改延长承包期并允许经营权流转,解决小产房问题,并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形式替代政府征地带来的农民利益受损。这一切,就是给农民以权利和权力,限制各级政府和村霸肆意剥夺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为,维护其土地财产权益,缓和社会冲突。
新土改于法有据,符合人的自私理性
另一种说法是,新土改和新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持,因而可能被坏人钻空子,从而加重农民土地权利被损害。其实,新土改是基于去年通过的《物权法》,也基于加入保护私有财产(权)(所谓公有和私有财产同等保护,其实是有病的说法,只要说保护财产权即可)的修改后修宪,即新土改已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和法律准备。当然,政治意识形态,法律或先法,或特别是法律实施制度可能已经滞后于实际产权安排和产权改革要求,对于新土改形成的新的产权制度保护力度可能有限。
但是,产权的有效不仅取决于正式制度,更取决于人的经济理性和社会习惯(正规制度只有符合这两点才是有效的)。不符合的自私理性,超越社会习惯、传统和文化伦理的公有制社会制度,只所有失效,就是因为其违背了非正式制度,使潜规则替代了正规制度,公有制变相地成为权贵私有制。传统公有制的私有化,正是人的自私理性战无不胜的结果。新土改实质是将土地产权给予了承包土地的农民,这符合人的自私理性。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农民自然会十分关注其土地财产的安全,会拼命地维护其土地权利,这是土地个人所有制制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我们从各种渠道的报道中,可以了解到农民维护其土地权利的决心和行动,很多重大内外影响的事情就是农民维护其土地权益引起的。正是这些事情,使决策者意识到了历史的潮流,促使新土改的出台。
农民比被特权腐蚀的城市人更有力量维护其权利
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比公有财产的所有者,更能维护其财产安全,更具有所有权行为能力。因为公有财产没有承担财产损失的最终责任人,自然人没有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从而没有人真正关心公有财产安全。土地和房产的个人所有者,比资本的个人所有者和劳动者更能维护其产权。因为,使用资本的资本家和厂商的力量更强大,因为资本产权的契约链条更长使资本经营者并不面对最终所有者(特别是通过金融中介的时候),小资本所有者更不易监督其资本安全。正是因为如此,在城市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中,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作为主人翁的国有企业工人,既没有能够有效维护国有资本或公有财产利益,也没能有效维护其自身权益。
拥有土地产权的农民,比城市居民更有力量维护其土地和住房财产权利。这是因为,城市危害个人权利的公权力更强,城市的公益性力量更强,城市更便于使用强力力量。这是因为,城市居民在计划经济时代以及现代仍然享受农民所不具有的特权(就业特权和保障特权,及其它特权),这些特权侵蚀了其维护自己权利、追求自主生存的意志和精神!正是因为以上原因,在学欧洲的城市经营中,城市居民才受强拆之苦,城市居民反对强拆的努力,在官商黑三位一体力量面前而失败。然而,也正是因为房产关系到城市居民的个人切身利益,所以比之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官有化,城市人有更多的维权行为,也有更多的成功。
而农民,即使在集体时代,村与村之间也会为了一寸土地或一滴水源,而不惜头破血流。现在,土地是农民的命根,新土改更给了其维护土地权益的名正言顺的权力。
土地个人所有制与民主政治:谁是鸡谁是蛋
另有一种说法,在民主政治没有建立之前,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会导致土地财产被权贵垄断。这实际上是说,在实行公有制的转型国家,只有先建立民主政治,才能实行私有化。换句话说,是民主政治在先,私有化在后。但是,历史证明,没有私有制就没有民主政治,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私有制都是在民主政治之先。经过公有制实践的,仍然保持公有制不变的国家,还没有能够建立或健全民主政治的先例。那些成功转型的国家,总是民主政治和私有化同时进行的,或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同时进行的。中外历史与现实都说明,私有制是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土地私有制是民主的重要前提。
特别重要的是,保障私有制和个人财产权利的,不是民主政治,而是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限制公权侵害私权的宪政。从发生学看,英国是先有宪政对私有制的保障,然后才发展到民主政治。没有限政的民主政治,反而是容易剥夺个人权利和生命,损害私有财产权的暴民政治。有些国家,从传统的私有制转变到公有制,不正是在所谓的“真正民主”的名义下进行的吗?
另外,对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发展中国家,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不是城市中产阶级,尤其不是享有特权、通过政策优惠致富的中产阶级,而是拥有土地财产权的农民阶级!!!
土地即使私有化,土地交易仍会有严格管制
一种恐惧的是,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大量农地会变成权贵的庄园式别墅(现有土地制度下,权贵们的别墅庄园仍然大量占用优质土地)。即农村变成权贵的乐园,种地农民没有种粮的土地,中国人的粮食安全前景堪忧,严重会重演中国古代历史规律。这其实是对新土改细节不了解和对土地规则管理制度不了解的结果。
目前的农地产权改革,具有结构性调整的特点,并非完全的放开(任何国家都没有完全放开,产权管制是市场经济应有之义)。其中,承包地只允许经营权流转,肯定不会允许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宅基地及房产的私有化产权交易,不影响农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虽然是使农村土地转为非农用途,但建设用地是受政府规划限制的,农地不是随意可变为建设用地的。
因此,私有化之后,土地管理制度仍会对土地产权交易和土地用途变更进行严格管制。产权交易管制,是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的有机构成,应有之意。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管制也是十分严格的。看过台湾电视剧《意难忘》的朋友都应该知道这一点。至于说,有些人不遵守法律条文和管制,那是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不是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所以,即使土地私有化之后,农村虽然会有城市人到农村投资进行农业经营,或购买农民宅基地,但农村绝不会成为有钱人或权贵休闲的别墅庄园或乐园,粮食安全仍然会有保障。
显然,新土改相对于现行土地制度而言,利大于弊,且会促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步,因此麻子“肉麻”地为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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