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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法学狗对于麦当劳杀人案中麦当劳不作为行为根本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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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声明一下,卤煮寝室是三个法学狗。。。自从昨天出了麦当劳打人事件后,调动了我们前所未有的法学热情。!!!!真的是只有好好学习才能天天向上,于是三个臭皮匠准备来说几句。
  1首先,在大家一直关注打人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事后赔偿问题。尤其是刑附民案件中的被告问题。尤其是对于麦当劳的责任绝不能忽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说白了,麦当劳的补充责任,它对于安全义务的违反是跑不了的。
  2再者卤煮对于有传闻说已有取保候审的情况很疑惑,因为根据打人者的主观恶性(根据公安方面已经以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进行刑事拘留来判断),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要件,具体的卤煮就不贴了,大家可以自行去找资料。
  3最后就是要看今天能不能从拘留换逮捕了,因为大家都知道的拘留不能超过24小时。对于这一点,结合我们之前已经有的证据,和当事人已经供认不讳,案件事实基本可以确定。,卤煮相信逮捕文件应该马上会下。
  最后,关于许多人质疑公安和司法,卤煮们认为唯有相信司法公正才能获得真正的司法公正,可以监督可以评论,但不要无根无据的就擅自怀疑指责。。最后卤煮们会持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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