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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 寸步不让
2014年04月21日 22:00:26 深夜已疲惫维权到底
省公司驻地父老乡亲们:你们好,我们是山东移动MO无限流量卡用户,我们在2005年前后办理的cmwap接入点无限流量用户.在移动官方网站和业务协议中解释为:每月20元,包cmwap所有流量免费.
在2009年3月16移动的三不政策出台我们的mo套餐卡过渡到了3G网络。2013年11月初,中国移动山东总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中国移动集团官方网站和各大新闻网站和报纸均公告(一直公告至今):移动4G来了,实行”两不一快”原则,即不换号,不登记,快速换卡,我们这些无限流量用户看到公告后,便迫切的响应移动公司的号召前往营业厅换了4G卡和开通了4G功能,cmwap接入点包含4g网络 (有2013年11月和12的上网详单为证).到了2013月12月26号移动客服电话告知或短信告知体验到期,我们办理的业务工单协议上是属于合法业务,没有失效时间.也没有注明体验业务,在营业厅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和营业厅主任均表示是正规业务,绝对不是体验业务,只要我们用对接入点,就是我们的套餐内业务,,就是在网站的公告上面也没有说是体验业务.我们有业务工单和前期免费的详单和10086官方录音为证.
在移动官网明文解释为非动感MO包月20元无限CMWAP接入点卡,套餐内容是:每月20元包所有CMWAP流量,什么叫:”所有”,那就是不分2G和3G和4G,只要是cmwap接入点就包含在MO套餐内了,有10086客服录音为证。2013年12月26号,单方面把改MO套餐更改为:每月20元,包G/T网CMWAP流量免费(G是指GSM即2G,T是指TD-SCDMA,即3G). 开始对我们上4g天价计费,资费是按照10元或5元1m,以4g网速计算,短短一分钟就能达到移动所谓的500元封顶。大家都发现后一起投诉 ,并决定于1月1号在省公司和潍坊发起维权,由于群内有移动奸细,移动公司于2013年12月28号下午将套餐改回原样,虽然套餐说明改回原样了,但是cmwap接入点扣费系统没有恢复。
2014年1月19号济南八一营业厅,2014年3月10号青岛华阳路营业厅,福州南路营业厅3月11日省通信管理局,3月15日八一营业厅,省移动公司。先后不计其数的维权直到现在问题都没解决。
更可气的是移动3月下旬系统不断升级,明着升级,暗地里对我们开了4g的下黑手,禁止我们办理业务,办理转网改套餐,开通或取消来电显示,取消两城一家,退订移动梦网等业务不能办理了,经过投诉,虽然能办理业务了,但移动可耻的行径却抹杀不掉。
2014年3月15号(消费者维权保护日)继续向移动公司讨要说法,省移动副总经理:陈文跃,客服部副总经理:刘春,建设部副总经理:荆超,亲口保证说,4g网络不完善,扣费有误有可能。扣费的回青岛办理双倍退费,省公司给青岛下发通知,以后就不会再扣费了。但是到了青岛,营业厅却说没接到通知,事实证明我们被骗了。
依据 :一,《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电信条例》规定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一列行为(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移动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改资费标准就属违法行为。三,《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四,移动更改收费标准需获得政府审批备案《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相信移动公司并未履行上述职责。我们可以依《消法》第八条,《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移动提供合法收费的依据。
所有mo套餐用户继续大规模维权,请父老相亲做个见证
维权博客链接:
haoqingcai.blog.163.com
维权视频:
315 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wMDEzNjU2.html
415 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wMDE4NDg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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