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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杀夫,天理能容?!
-----张健杀夫案审查起诉、审判的种种疑问
2013年4月20日11时,湖南省检察院内发生一起惊天人间惨剧,原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处长张健一刀将丈夫刘伟东(时任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捅死。同日,正值四川雅安地震发生,案件的关注度被巨大的天灾掩盖。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我们一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告慰我儿子(弟弟,父亲)的在天之灵奔走、呼吁,但是我们对这起案件处理进程过程中的种种离奇现象非常迷惑。请有关部门回应并明确!
一、 明明是故意杀人为何移花接木成为故意伤害罪?
我们始终认为,本案张健涉嫌犯罪的罪名应定为故意杀人罪,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名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显然不妥,应予纠正。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们聘请了律师就此专门提交、发表了《律师意见书》,律师就起诉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如何适用定性做了详细的对比分析,我们不知道为何检察机关却只是简单地置之不理?现在,案件已移送至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我们强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凶手罪责,对专业问题我们不想过多纠缠,我们只是知道共和国的法律应该是平等适用的。
北京摔婴案(故意杀人)与河南林州摔婴案(故意伤害)最后定性的依据就是根据受害人的结果来定性的,为何张健就不依据此原则来处理,反而一再为她开脱呢?
最近,我们还关注了11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富二代杀妻案件审理过程。2013年4月25日发生在南京市某小区的富二代吉星鹏将其妻子杀死,(与张健杀夫相距5天时间,双方家庭结构,纷争原因也很相似。),最终吉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此案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那么,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如何经得起推敲呢?
二、 审判为何一拖再拖?
案件自今年8月份就已送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知道为什么至今尚未确定开庭审理时间。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是三个月,此案案情事实并不复杂,侦查、审查起诉都是按时结案,为何到了审判阶段就如此难产?案件一天得不到公正处理,受害者的亡灵则一天得不到告慰,我们亲家属的心灵则一天得不到抚慰,每天沉浸在悲伤和愤怒之中。林州摔婴案、北京摔婴案甚至发生时间比张健杀人案都还晚,为什么能及时结案?
而一个检察院的处长犯罪就迟迟得不到正义的审判?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许多联想,是不是留下许多空间和机会,让某些人运作。我们清楚的记得,曾经办案人员信誓旦旦地对我们说在十月份审结本案,但如今都11月下旬了,开庭时间都还没确定,这到底为什么?
三、 是不是因为张健的特殊身份就可以枉法从轻处理?
我们想问问尊敬的检察官、法官们,我们除了法律还能相信什么?而法律给人们传递的最重要价值应该就是公平、平等。最通俗的理解不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诚然,张健身居省检察院要职,又曾任省检察院原检察长的秘书,身份特殊,工作岗位特殊,是不是使我们人民检察、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有太多的顾虑?但是,我们更要知道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负面效应远胜于一般普通人,封建王朝时代尚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刑事问责的机制,目的就是警醒、教育那些权贵阶层,要比普通百姓更要以法纪约束自己行为举止。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严格治吏的今天,难道一个明显的故意杀人案就可以被篡改,被轻判??
而这起案件,从发案到现在,我们亲家属就一直被各方要求尽量少发声,尽量配合。但是,我们的感受谁考虑过?现在坊间经常流传张健肯定会被轻判,甚至判几年的说法都有了,似乎我们还被蒙在鼓里。难道这是真的?是不是我们要经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后还要遭此权势愚弄的折磨?假如这样的话,从今天起我们将以各种方式披露这样的司法经历,让全世界知道在中国,在长沙,在某个官吏的案件中,法律是怎样成为玩偶与遮羞布的!
尊敬的领导,张健杀夫案得不到公正的审判和及时的回应,我们也就只有不停的呐喊,让全社会来评评这个公理!
受害人之父:刘海聪
2014年3月13日
https://www.richdady.cn/zixun/item-4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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